铜陵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嘉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嘉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向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嘉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嘉生利用担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公司收购并购、矿产品采购、承揽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306/t20230608_417373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对非法占用耕地说:不!
- >>下一篇: 普法微视频|工业废水直排?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