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客户端微党课(1346)|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历史进程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2023年6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用“十三个坚持”集中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科学布局、价值追求、重点任务,其中第九个坚持是“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是党中央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课题,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持之以恒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断向前。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制定了严格的政治规矩和铁的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保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步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党和军队内部严明纪律、端正作风,并开展大规模的惩腐肃贪运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等主张,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法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大力倡导廉洁自律等优良作风,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对执政党建设问题的探索。针对部分党员骄傲情绪滋生、出现官僚作风等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政治运动等形式开展教育、惩治腐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净化党风、政风和社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例如,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开展整风运动、整党运动以及“三反”“五反”运动等,严肃查处刘青山、张子善案等贪污案件;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反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颁布,更为有效地制止了贪污腐化的行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风政风社风得到净化,党经受住了执政考验。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正风肃纪反腐走上规范化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恢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务院监察部,逐步确立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为我们党加大惩治腐败的治本力度指明了正确方向。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辟制度反腐新路径,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反腐倡廉道路。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坚决纠治“四风”;把纪律建设载入党章,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严明纪律要求、扎紧制度笼子。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解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常态化,使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
(作者分别系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公共课教学部助理讲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381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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