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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3000余箱方便面,他东躲西藏了10年 如东县检察官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利用给公司开货车送货的职务之便,私自藏匿部分货物后暗地里销售,以谋求私利。近日,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2022年7月18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浑南新城派出所迎来了一对“特殊”的翁婿,被网上追逃近十年的穆某在女婿的劝说与陪同下投案自首。

  

  2008年左右,穆某应聘到如东县东方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驾驶员。因工作表现出色,2012年3月起,公司安排其与业务员顾某做搭档,二人共同负责如东西部乡镇的业务。其中,穆某负责驾驶货车,并单独保管货车及货车货柜的钥匙,以及收取货款;顾某负责到仓库确认领货,给客户开票及与公司结算。

  当时,穆某的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扣除三餐、住房租金等支出后几乎没有结余,为能多点钱花,他盯着满车的货物,心中起了歪念……

  与顾某搭档没多久,穆某就发现了“赚外快”的机会:为避免错过客户加货需求,顾某每天填写的领货量一般都会超出实际送货量,这导致每次返程时,货车货柜里通常都会有留存;顾某是公司的老员工,家住在仓库附近,当送货点少、返程早时,顾某就会让穆某先送其回家休息,快到交车时间再去接上他,二人一同把车停回公司仓库。

  这“富余”的货物与时间就成了穆某的“致富机会”。穆某将顾某送回家后,将公司货车开到自己的租房处,从货柜里搬取“康师傅”方便面,多的时候搬100箱左右,少的时候搬50箱左右。2012年3月至10月间,穆某以这种方式偷偷搬下3000余箱。为及时“清库存”以便“续货”,穆某会在当天以“倒货”的名义将偷藏的货物以稍低的价格卖给县城附近的超市、便利店,合计非法获利约16万元。

  2012年10月,公司查账时发现穆某、顾某二人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出现大额亏损,便找到二人谈话了解,穆某见事发,遂立即逃离。后公司报案,穆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10年间,为逃避抓捕,穆某辗转内蒙古、辽宁等地,期间因不敢使用身份证件,只能打零工,更是不敢回家见一见母亲和女儿。2022年7月,穆某因实在无力谋生到沈阳投奔女儿,被当地公安发现行踪,民警致电其女婿询问情况。在女婿的追问下,穆某道出了10年前的那桩旧案。东躲西藏多年、身心俱疲的穆某被女婿那句“警察还是要来找你的,犯事了就得认”击中,终于停下来挣扎的念头,决定投案自首。而当被问到如今对犯罪行为如何认识时,穆某表示:“这个事本就不应该发生,发生了就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现在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检察官说法】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行为,侵害了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职业道德操守。员工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劳动获取合法报酬,而非走捷径、求偏财,否则将触犯法律底线,悔之晚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只有认罪认罚,才能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11/t20231113_1567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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