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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还造假 利多“刑”也多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

  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售烟草可不行

  但是总有一些不法经营者

  为了谋利

  在未取得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

  擅自经营销售烟草制品

  这不仅仅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这五人为了谋取暴利

  以身试法

  无证贩卖烟草

  结果悲剧上演了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3年7月,常德籍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卷烟贩子手中低价购得芙蓉王(硬)、白沙(精品)、利群(新版)等卷烟,再加价销售给慈利籍杨某某、唐某某、万某某,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在慈利县城摆摊销售给王某某等人。公安机关先后在杨某某、唐某某、万某某家中和仓库中查获未销售完的卷烟,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查获的部分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另查明,杨某某、唐某某、万某某除销售伪劣卷烟外,还非法销售真品卷烟。

  经审查,刘某某、杨某某、万某某、唐某某、王某某涉案金额分别为158万余元、156万余元、43万余元、32万余元、19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五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该规定意味着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见的卷烟是一种特种消费品,不管是收购,还是销售,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律鼓励和保障合法经营,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在一些特殊行业,或者买卖一些特殊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12/1735215651582115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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