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有约·检察官说法丨钢材“减重”缘何频现?结果竟是……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不法分子见“材”起意,借着运输的便利,干起了偷梁换柱的“买卖”,结果双双获刑。日前,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偷换钢材从中获益的合同诈骗案,帮助企业挽损近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张某经营的某运输有限公司接到订单。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安排司机刘某等人,将钢材运输至吕某租赁的仓库。随后,他们在仓库将原本每捆重量2吨的盘螺钢置换成每捆1.6吨的盘螺钢,并将调包的盘螺钢运输至目的地,交付给工程项目部。置换出来的盘螺钢,他们再以每吨4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非法牟利。其中,吕某共计非法获利92万余元,张某分得赃款46万余元。
偷换钢材,交货时如何蒙混过关?据张某交代,因为盘螺钢是盘在一起的,重量少了一点不容易被发现。刘某也称,货物送到后,对方一般只清点数量,基本上很少过磅称重。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该院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吕某将100余吨钢材退赔给被害企业,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向被害企业退赃退赔60万元。
2023年8月,该院以张某、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因刘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当地法院判处张某、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6万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企业管理等问题,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琴带队到施工现场调查,帮助企业查找治安、生产安全隐患。张琴表示,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ejxw/yasf/202404/t20240412_18132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芙蓉:倒卖公司16台手机换赌资获刑
- >>下一篇: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谷新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