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谷新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谷新生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新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谷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04/t20240412_6413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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