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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顺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北京天元升和汇祥商贸有限公司物业部主任徐作广公车私用、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徐作广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宜,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2021年2月,徐作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城区军休办党委书记刘记增公车私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5月,刘记增三次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同时,2010年以来,刘记增担任军休办党委书记、副主任,军休办党委副书记、书记、主任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多个军休所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多人承担纪律或者法律责任,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2月,刘记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顺义区高丽营镇南郎中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肖继业违规使用公车外出旅游问题。2018年8月,肖继业驾驶村委会车辆,带领配偶等人到承德避暑山庄、普宁寺、河北坝上草原游玩,并在村委会报销出行的高速过路费340元和停车费50元。2020年10月,经区纪委同意,高丽营镇党委给予肖继业党内警告处分。肖继业已将燃油费、高速过路费等款项退还。

  4.顺义区仁和镇庄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刚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赵刚在某汽车装饰店清洗私家车35次,为私家车局部抛光1次,全部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支付,费用共计1100元。2020年10月,经区纪委同意,仁和镇党委给予赵刚党内警告处分。赵刚已将洗车费等款项退还。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4/t20210430_73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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