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兴谷街道中胡家务村原村委会委员张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9年11月,张磊在操办其子满月酒时,违规收取16户非亲属村民礼金,共计4300元。在审查期间,张磊将4300元礼金全部退回。2021年2月,张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兴谷街道中胡家务村原党支部委员张月英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9年3月,张月英在操办其外孙女满月酒时,违规收取12户非亲属村民礼金,共计3000元。在审查期间,张月英将违规收取的3000元礼金全部退回。2021年4月,张月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夏各庄镇南太务村原党支部书记见清林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见清林用村委会公款从村民处购买淀粉等原材料制作粉条和粉坨,并赠送相关人员。2017年支付13040元,2018年支付15933元,共计28973元。截至2020年10月,见清林已将涉案款28973元全部退回。2021年2月,见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马坊镇北石渠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忠元滥发补贴问题。2016年底,陈忠元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村委会2016年1至12月份环境治理的名义申领补贴9000元,并分发给5名村干部,每人1800元。2020年11月3日,陈忠元等5人将涉案款9000元退回。2021年4月,陈忠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4/t20210430_73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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