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郊区院:推行“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铜陵郊区院:推行“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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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检察院立足实际,积极推进对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延伸至最基层,力求群众同参与、群众共评价、群众更接受,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确立开展社区影响评估的基本原则。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等问题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日益增多。如果单纯的就案办案,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对抗,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开展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依法评估原则是: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应当以法律为根据;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和解,且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付完毕;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可能性。
规范流程,力求程序公正合法。
经该检察院审查后,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的案件,由检察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并附犯罪嫌疑人相关材料。该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汇报案件时,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一并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宽严相济,社区评估彰显成效。自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共对12件15人进行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前的社区影响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对其中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对2人提起了公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别是社区的同志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推动了矛盾化解,有效防止矛盾一方不理解案件处理结果,通过听取意见,让人民群众对处理结果更信服。二是体现了诉讼民主,扩大了司法参与范围,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做到司法过程群众可观察、处理意见群众可评判、处理结果群众愿尊重。三是有利于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刑事和解政策的实现,便于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方式接受公众评判,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502/t20150225_15537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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