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检察院: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灵璧县检察院: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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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预防职能,以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专项活动,助推美好乡村建设。
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灵璧县检察院多次向县委、人大汇报当前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以及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的工作打算,得到了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开辟了绿色通道。
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确定一名检察官联系创建村所在乡镇,乡镇分管领导为创建活动的预防联络员。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依托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接受预防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张贴廉政警句、格言,使村民自觉参与到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中;借助村书记上党课、说廉政、谈预防,开展争当廉洁村干部活动;在村委干部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强化村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截至目前,已举办法制教育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多人。还组织了百名村官及村民代表观摩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
深入基层,分类指导。检察院定期派出人员深入创建村,围绕村内工程承包、低保户申报、财物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指导村干部做好预防工作。
协助创建村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规定“1万元以下支出须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1万元以上支出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签字才能生效”。财务支出情况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告—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对村内财务进行评议。
目前,灵璧县检察院通过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20个示范村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502/t20150216_1552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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