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动了刀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为即将开捕的渔民做法治宣传。
发生在远洋渔船上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案发时没有见证人,打架双方都说是相互砍伤,但又无法说清打斗细节,事实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时发现破绽,引导侦查,锁定关键证据,最终还原了一起“狸猫换太子”的顶包案,让真凶得到应有惩罚。
“大家在船上产生矛盾千万别动手,更不要想通过顶包等方式来瞒天过海……”7月12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某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船员职工上了一堂主题为“以案为鉴,明德守法”的法治课,结合发生在远洋渔船上的多起案件,以案释法,其中就有这起顶包案。
发生在渔船上的血案
来自贵州的严光、严辉兄弟二人以及堂兄严二鹏在舟山务工多年,三人同在一条渔船上当船员。哥哥严光是渔捞长,负责船上鱼的分类工作;弟弟严辉是轮机长,负责看管机器;严二鹏负责在舱面上干杂活。2020年11月26日2时许,渔船航行至东海外海海域时,严光与严二鹏在甲板上捡拾渔获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其他船员拉开。
感觉吃了亏的严二鹏咽不下这口气,跑进船舱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再次和严光发生冲突,严辉等人赶紧上前劝架。厮打过程中,严光左大腿被砍伤,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严二鹏左腿、右小腿、左手外关节处被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严辉等人帮两人包扎好伤口后报了警,后由普陀区渔政船接上岸送往医院救治。
在住院治疗期间,严二鹏找到严光、严辉兄弟二人,进行了口头协商。他们究竟商量了什么,外人不得而知。
渔政部门经初步取证,认为受伤原因为双方用刀具互砍,后把案件交由海警部门继续调查。2022年5月,严二鹏因涉嫌盗窃罪被贵州警方立案侦查。同年7月,舟山海警局将严二鹏故意伤害案移送贵州警方处理,同时对严光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在海警部门办案期间,无论是严二鹏还是严光、严辉兄弟二人,都坚称是严光与严二鹏拿刀互砍。2022年9月,舟山海警局以严光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舟山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普陀区检察院办理。
退回补充侦查
“砍伤我的不是严光,而是他弟弟严辉,严辉还跟我老婆通过电话,承认是他砍的我……”在全面审查案卷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在最后一次讯问笔录中严二鹏改口了,“我砍了严光一刀后,自己晕晕乎乎的,不知道怎么被严光砍的。”而严二鹏前期的陈述却语焉不详。
“我抢过刀后向严二鹏身上划了两刀,其他记不清楚了。”严光更是无法说清砍伤严二鹏的部位等具体情况。这些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严二鹏究竟是被谁砍伤的?案发当时,现场没有人看到严二鹏是怎么被砍伤的,船上的监控录像也因为角度问题未能拍到甲板上的画面。
2022年10月至12月,承办检察官分别对严光、严辉兄弟二人进行了多次讯问、询问。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联系到贵州省石阡县检察院承办严二鹏案的检察官,委托其对严二鹏再次进行详细讯问,核实严二鹏反映自己被严辉砍伤的事实。
“从情理上讲,打斗双方应该都清楚是谁把严二鹏砍伤的,严二鹏一开始说不清是怎么被严光砍伤的,不符合常理,而改口后的陈述详细,能够与其身上伤势相印证。同时,严光对自己被砍的情况供述详细,但对自己怎么砍伤严二鹏的,却仅仅用一句“拿刀划了两下”来搪塞,这个说法跟严二鹏身上的4处伤势不符,很可能是严光在说谎。”承办检察官向记者分析说。
因严光故意伤害严二鹏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3年2月,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锁定关键证据
这是一起简单的打架斗殴案件,还是一起经过串供形成攻守同盟的顶包案件?真凶到底是谁?为了揭开案件真相,承办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退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严二鹏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勘验,以获取关键证据。
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调取到该案的关键证据——严二鹏手机中其妻子龙某与严辉的通话记录。随着这段电话录音的出现,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严光与严二鹏打斗过程中,严辉看到哥哥被砍伤,一时火起,夺过严二鹏手中的刀,砍伤了严二鹏的左臂、左大腿、右小腿等部位,严二鹏受伤晕倒,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此事因我们两人而起,就不要把严辉牵扯进来了,大家都是一家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严二鹏与严光、严辉兄弟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严光为严辉顶包,由严光与严二鹏承担刑事责任,严辉则提供医药费等经济赔偿。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曾多次电话沟通,严二鹏妻子龙某多了个心眼儿,在一次通话时将严辉跟自己讨价还价的对话进行了录音。
因为严辉的赔偿一直没有到位,严二鹏才选择如实供述了这起顶包案。严辉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低下了头。
2023年3月15日,普陀区检察院对严辉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监督。3月21日,舟山海警局对严辉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同时将严光故意伤害案撤回,以涉嫌包庇罪重新立案。5月26日,舟山海警局以严辉涉嫌故意伤害罪、伪证罪,严光涉嫌包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鉴于严辉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因此,检察机关认定其为妨害作证罪。12月20日,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这两起案件提起公诉。
今年3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判处严辉有期徒刑一年,以包庇罪判处严光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顶包案办起来不难,难的是如何发现顶包。”7月29日,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官在办案时,不能只满足于对案卷的书面审查,把目光全部局限于卷宗之内,而应该主动收集、直接接触、全面审查各种证据,从在案证据审查向全案证据审查转变,不放过一个疑点。只有这样才能还原事实真相,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13_1651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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