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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小作文”致竞争对手损失惨重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从检十余年,我办理了许多涉及不同类型企业的案件,李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让我记忆犹新。”8月5日,记者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采访了该院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单婷,她办理的这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青岛市检察院将李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移送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认真审查案卷,办案检察官了解了案件全部情况。

  2020年10月至11月,甲公司营销部副部长李某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精心策划了一场针对竞争对手乙公司的网络攻击。他指令王某联络胡某所在公司,撰写了20余篇关于乙公司产品使用低劣配件的负面文章。这些文章经过李某、王某审核后被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后迅速在互联网上扩散开来。

  李某并未止步于此,他进一步安排王某等人编写负面评论,并通过网络水军的操作,以互评、点赞等方式维持文章热度,相关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平台集中发布了135篇次虚假文章,累计阅读量高达百万次。

  消费者受上述虚假文章误导大量退货,导致乙公司多地经销商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1万元,乙公司同期内股价下跌幅度达14.54%。乙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12月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为了准确查明乙公司的损失情况,市南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从“重大损失”与“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方面展开侦查,“重大损失”可以从乙公司被退货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入手,“其他严重情节”可以从负面文章对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综合取证。经审计,乙公司毛利和销售费用损失高达1980余万元。

  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王某、胡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分别判处王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办结,检察机关的履职脚步并没有停止。“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中国家电行业知名品牌,如果仅就案办案,类似的商业诋毁难免还会再发生,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商誉,还会损害‘中国制造’多年积累下来的国内、国际形象,我们不仅要保护好本地企业,更要保护好民族产业,这是我们应有的‘检察护企’责任与担当。”办案检察官说道。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甲公司部分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片面追求业绩等管理问题,该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实现管理提档升级,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该院立足办案,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阐明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引导两家企业依法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家电行业良好市场秩序。侵权企业逐渐认识到诋毁对手商业信誉所带来的危害,希望能够与被侵权企业达成和解;被侵权企业也逐渐走出网暴伤企的阴霾,希望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前不久,双方达成了多项战略合作协议。

  为了解决网暴伤企案件背后的网络治理难题,该院还加强了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召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联席会,通报案件进展,统一司法共识。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动完善网络违法举报渠道,持续加大网络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力度,注重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条的全面整治,推动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13_1651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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