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级“小探头”守护基层“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今年,是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20周年。“后陈经验”已然成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鲜活样本、实践品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也成长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广泛的纪律防线,是最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的民主监督机构。笔者认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以“吹毛求疵”的严谨态度,分毫不让,守好群众利益。村级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联系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相比于国家干部的腐败,村(社区)干部出现问题,群众能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切身利益的受损,这不仅消磨了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前途的迷茫,其危害不容小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引以为鉴,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坚定的做群众利益的“挡箭牌”和村(社区)干部腐败变质的“防火墙”,以集体观念为先,把联系群众、服务集体作为自身监督工作的前提与保障。
以“精益求精”的务实精神,一针见血,牢守纪法底线。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履行好监督职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比别人懂得多、业务熟才能不被骗、不被瞒。要在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从严把成员人选关、突破知识盲区关、守住自身底线关入手,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最懂法、最守纪的代表,用自身“鹰眼”当好“三资”管理的“把关者”、人民群众的“马前卒”、纪委工作的“探照灯”。
以“凛若冰霜”的工作作风,唱好黑脸,拒绝蛇鼠一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在一个锅里吃饭,甚至成员彼此之间沾亲带故,有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在长期的人情社会氛围侵蚀下,形成了等待观望“走过场”、监督不严搞变通、隐瞒不报“捂盖子”的不良风气。要坚决摒弃帮派关系、圈子关系等错误关系和不良思想,端正思想、以心相交,调整心态、以严相帮,摆正位置、以干共进,保持“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意识,面对歪风敢“亮剑”,发现邪气敢“斗争”,改善工作大环境,形成相互扶持、共同进步、一心为民的清爽同志关系。
胡本涛(宁洱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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