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债务从天而降,谁在捣鬼?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承办检察官询问代理律师相关情况。
“案子终于改判了!要不是你们,这几百万元的债务我真不知道拿什么还。”日前,拿到改判结果的张女士长长地舒了一口气。随后,她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罗永莲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莫名背上百万元债务
2014年4月,朱某与张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出资300万元合伙开发工程。2015年2月,朱某以开发一项目为由向张某借款350万元并出具借条。同年6月,张某向重庆市长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及其妻子张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015年8月,一审法院认定,朱某、张某之间系民间借贷纠纷,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朱某则声称,该案属于合伙纠纷,他和妻子不应承担债务,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6年6月,经再审法院调解,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张女士向张某分期偿还35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我从没委托过任何律师,对这个案子毫不知情,怎么会让我还款?”当执行法官找上门时,张女士一脸错愕。
2020年8月,因不服法院生效调解书,张女士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她提交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授权委托书上“张女士”的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她本人。此外,早在2016年3月,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就以朱某构成重婚为由,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我都被他‘骗婚’了,怎么还会同意分担债务?”张女士提出质疑。
授权委托书疑点重重
2020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长寿区检察院协助办理。
查阅案卷后,长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周红很快发现了该案的蹊跷之处:历次诉讼过程中,涉及张女士的法律文书均由律师代签,确无本人签字,相关出庭记录也佐证了其从未到场。
不仅如此,朱某、张女士共同“委托”的两名律师也表示,此前是朱某一人前来办理的委托手续,未见张女士当面签字,对冒名授权概不知情。
“借款行为因谁而起?共同还款的调解结果又对谁最有利?”检察官经集体讨论后认为,所有的疑问都指向一个人——朱某。
“她不想管这些事,都交给我办,授权的事我也不清楚。”办案期间,朱某因其他犯罪行为正在监狱服刑。一开始,面对检察官的再三询问,他始终含糊其词,顾左右而言他。
然而,在环环相扣的追问下,朱某的心理防线终于溃败,承认其冒名签署授权委托书,妄图“瞒天过海”。
为申请人解除讼累
原来,从2012年起,朱某便与张女士分居,借款一事张女士并不知情。该案诉讼期间,因担心张女士不肯签署授权委托书,朱某便冒名签署、代捺手印,并将“委托书”交由律师。为了躲避法院的核查,朱某还将多年前留存的一份张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拿了出来。
事实已经明了。2020年12月,长寿区检察院将该案审查情况上报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朱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妨害、干扰了正常司法秩序,直接导致民事调解活动违反自愿原则,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由于案涉借款用于朱某承包工程,并未用于二人同居生活,且二人婚姻无效,张女士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罗永莲解释道。
2021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及再审调解书,将该案发回长寿区法院重审。
日前,长寿区法院经重审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朱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14_1651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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