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春利用担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408/t20240815_6609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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