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冒牌货贴着真条形码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15日《检察日报》第2版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帮我们挽回了损失,还维护了企业的品牌形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回访时,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蒙牛集团旗下某款牛奶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然而该产品包装上的“草原和牛”图片商标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对该企业的形象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12月,路某、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被移送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间,路某经营的某乳业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将冒用蒙牛集团“草原和牛”图片商标的牛奶产品销往河北、山西等地,非法经营数额达84万余元。而丁某原是蒙牛集团旗下某有机牛奶产品的代理商,后又代理了路某公司生产的假冒牛奶产品。他在假冒牛奶产品外包装上贴上蒙牛产品的条形码,将假冒产品销往多个超市,销售金额达5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丁某处查获未销售的假冒牛奶330提,货物价值金额约为9900元。
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向蒙牛集团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将赔偿权利人损失作为量刑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今年3月12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相关部门存在监督管理工作未抓实、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该院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品牌商标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8/t20240816_66111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检察日报:报社旧址将成报业博物馆
- >>下一篇: 内蒙古日报:跨省协作让懵懂少年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