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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跨省协作让懵懂少年迷途知返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14日《内蒙古日报》第8版

  

  

  “感谢检察官的及时挽救,让我回归正途。听了检察官的教育,我才知道自己险些触犯法律,今后我一定谨言慎行。”近日,家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小刚(化名)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感激道。

  

  2023年12月初,家住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的12岁小夏(化名)因极度厌学休学,来到了呼和浩特市的爷爷家,在网上结识了17岁的小刚,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夏由于厌烦父母的管教,便萌生了离家出走的想法,恳求小刚接走她,否则就要轻生。在小夏的一再请求下,小刚来到呼和浩特接小夏,二人欲乘坐火车前往其他城市生活,当时小夏的监护人并不知情。当二人进入呼和浩特火车站时,因没有监护人陪同,引起公安人员注意。案发后,小刚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

  

  办案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小夏存在厌学、沉迷网络等问题,曾遭受过校园暴力,便根据未成年人特殊帮教制度,向小夏居住地丹凤县妇联发出协助函,请求给予心理咨询援助支持。随后又与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反映其遭受过校园暴力的情况。该院“未检工作室”检察人员对小夏在义务教育阶段休学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其复学。

  

  对于小刚的涉案情况,检察人员从教育感化角度出发,委托小刚居住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刚的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教育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和受教育情况。同时对小夏的家庭、学校也展开多维度调查,分析两个孩子的心理状况。三地检察机关跨省协作,通过“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助其健康成长。

  

  前不久,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当地妇联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教师、律师等听证员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大家一致同意该院对小刚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人员通过对小刚和小夏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为其敲响警钟,引导懵懂少年迷途知返。该院还将继续关注小刚和小夏的生活学习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8/t20240816_6611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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