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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检察护企”硬举措 优化营商“软环境”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14日《内蒙古日报》第8版

  

  

  “检察机关不仅维护了我们的品牌形象,还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有你们保驾护航,企业就能更好地谋发展了。”近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完侵犯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刑事案件后,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感激道。

  

  这是我区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今年,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通过“护企五招”和30项举措,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执法监管等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涉企行刑反向衔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护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5.4万元。

  

  做实专项行动为企解难

  

  全区检察机关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部署开展多项“小专项”活动,以“小切口”做优做实“检察护企”大专项,抓细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小微企业时,存在“小过重罚”现象。一些小本经营的小微企业面对较大数额的罚款时,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创。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综合考虑企业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依法推动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减免加处罚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既确保行政罚款本金执行到位,又让小微企业活下来、发展好的良好办案效果。

  

  内蒙古某水泥公司就是其中的受益者。2021年8月,呼和浩特市行政机关以内蒙古某水泥公司(下称“水泥公司”)生产的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氯离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对其作出罚款9.4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仅缴纳了1万元罚款,行政机关加处罚款8.4万元。同年12月,行政机关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水泥公司暂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作出限制高消费决定书。水泥公司负责人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减免加处罚款。

  

  赛罕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查得知,受到行政处罚后,该公司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水泥抽检结果均合格。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于主观上认识到错误、客观上采取了补救措施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今年1月,赛罕区检察院对此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了同意减免加处罚款的一致意见。听证会后,减免了水泥公司的8.4万元加处罚款。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决这个大难题,以后企业就能轻装上阵了。”水泥公司负责人说。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全区检察机关在破解企业痛点难点的同时,以个案办理为切入口,加大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力度,从防控风险、弥补漏洞等方面发力,确保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动溯源治理,督促构建依法依规审慎经营的新生态。

  

  2013年,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的吴某某(已被判刑)受李某某之托,指使杨某和魏某某为李某某办理贷款。杨某、魏某某在明知办理贷款属于借名贷款,仍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借款人及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违规办理贷款11笔,发放贷款5463万元。卓资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但鉴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今年3月,对杨某、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是办案的终点。为避免“不刑不罚”,卓资县检察院依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办理此案。同时,针对调查发现的辖区内多家银行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随意支配国家支持“三农”发展资金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存在问题的银行制发检察建议书。目前,该行政主管部门对11笔违规贷款进行了清收处置,已收回本金45万余元、利息374万余元,对案涉保证人关联企业某公司房产依法清收;对所辖法人机构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信贷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实施26项监管处罚,共计罚款350万元。

  

  做优服务助企健康发展

  

  “感谢检察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公示信息,我们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某煤炭公司负责人握着检察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达拉特旗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中发现了该煤炭公司的线索。经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职责,导致煤炭公司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该院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信息公示不规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并修复煤炭公司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为该公司挽回应得税收优惠150余万元。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其他行政机关也存在类似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规范问题,便构建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类案监督模型”,发现辖区11家行政机关存在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等违法情形696个,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对同类问题的源头治理。

  

  健全监督办案机制,对重点案事件实施督办制度;建立12309检察服务“绿色通道”长效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畅通服务平台,建立35个“检察护企”服务站,确定136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回应企业诉求,解决群众难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现。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突出监督重点,主动走进企业问需问计,畅通服务平台,积极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氛围,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8/t20240814_6608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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