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山西检察机关实现案管中心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制网记者 马岳君 法制网实习生 王逸菲
“山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一年来,受理审查、建档监控567案,管理办结案件55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16件,发出执法程序监督意见15次。”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王建明表示,自去年3月份试水案件管理中心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山西省检察系统已经实现案件管理中心基本全部覆盖,有力地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确定试点集中管理
如何破解检察工作相对滞后,自身监督和内部监督不到位,检察权行使不规范等种种问题?这是王建明自2010年1月正式上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2010年3月,山西省检察院决定实施案件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了5个市级院、10个县级院为改革试点单位探索经验。
王建明说,案管中心的成立,解决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缺乏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问题,使院党组和检察长能够及时掌握本院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情况。通过执法流程管理和办案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从而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案件进展一目了然
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个“案管中心”成立于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该院的案件从进到出的工作流程为: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
受理阶段,所有案件都要经案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审查阶段,对公安机关、自侦部门提请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管辖和证据,不符合的,退回补充侦查;监控阶段,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重点监控是否遵守办案程序和法定时限;核实阶段,审结案件必须返回案管中心核实、考评;处置阶段,案管中心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置。
以往,案件由各科室各自受理,检察长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需要从各科室调取,最快也得半天。如今,由案管中心统一受案,统一处置,只需几分钟即可,案件进展一目了然。
王建明说,案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流程,等于给检察院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闸门”上,又加装了一道“保险”。 重点环节二次审查
2010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郭小博在帮朋友处理纠纷时被对方追打。打斗过程中,郭小博用锐器将魏开夫捅成重伤。 在案件办理中,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对郭小博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作出了拟不批捕的决定。但案件交到案管中心后,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郭小博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为该案为寻衅滋事,郭小博事后主动向被害人认错道歉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符合无逮捕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原来,阳泉市检察院规定,案管中心着重对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重点环节实施二次审查。案管中心与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意见不一致或不同意原处理决定的,应当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王建明说:“通过对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促案件及进行审查、督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太原7月8日电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7/t20110715_573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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