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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山西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超美通讯员赵君)山西省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促进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五类案件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即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意见严重分歧的案件。《意见》同时把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技术鉴定等7个业务部门作出的27个方面执法决定纳入风险评估预警范围。
《意见》还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的大小和可能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预警和二级预警。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规定;是否符合办案安全制度规定;是否会引起相关当事人信访;是否会引起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等。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5/t20110524_546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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