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检察监督权如何破题“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98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落马”,大要案同比上升四成。不断攀升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表明,反贪反腐正向“深水区”延伸。
作为“反贪”先锋,手握检察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如何才能做到既要“出拳有力”又不能“伤及无辜”更不能“以权谋私”?
从2010年起,检察监督权规范化建设就成为省检察院新一届领导首先解决的大事。一年间,出台查办案件的“六个严禁”、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探索初查不立案备案制度。一项又一项的制度建设,正将司法权中最具“威慑力”的检察监督权推向“规范化”轨道。
变化一 “集中管理”破解案件多口流入
2010年4月,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有了统一的入口。不仅如此,更重要的变化是——对每件案件都要实行动态监管,对处理结果都要实行综合考评。案件管理中心如同中枢神经系统,开始掌控检察院的办案“命脉”。
一直以来,检察系统案件多口流入,归口管理的模式,让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日渐乏力。山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划就曾这样“抱怨”:“作为检察长,我说不清我们正在查办哪些案件。”
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2010年,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对案件实施集中管理,借以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统筹管理。今年1月,这一目标已经成为现实。
变化二 “六个严禁”规范查办案件
2010年8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首次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任何检察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行使检察职权。”一个 “不得擅自进入”,大大约束了以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随意性。《意见》详细列举的“六个严禁”包括: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信、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可以说“六个严禁”正面“封堵”了少数检察机关妄图借查办案件“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现象。
变化三 侦查机制一体化突破办案阻力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跨区域、跨部门作案情况突出,窝案、串案频发,办案干扰多、阻力大。为增强检察干警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检察机关提出了侦查一体化机制。这种机制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人员统一指挥、侦查活动统一组织、侦查资源统一调配”,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
在晋中检察院,一条2万元的小线索经过深挖细查,以案带案,最终查成8案10人的窝串大案,成功查明了包括5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10人重大贪污受贿事实。同样成效显著的还有临汾检察院,2010年,该院利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在查办贿赂案件上取得突破,一年查办贿赂案件42件46人,是2009年的7倍还多。
变化四 初查不立案要备案防治“往后退”
发现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后,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不予立案。以往,这种情况就“不了了之”,究竟是证据不足还是另有“猫腻”,甚至是利用初查权“为非作歹”也无人追究。如今,随着省检察院规定——初查不立案职务犯罪案件要送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种种猜测终于多了一分公开,多了一层监督。按照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的观点:“这个制度就是要监督那些办案人员无故‘往后退’的情况。”无论是证据不足还是时机不成熟,初查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必须要给纪检监察部门“有个说法”。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24_501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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