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大同矿区人民检察院:为弱势群体开通便捷通道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06年,大同市矿区一市民蒋某在一家区里卫生院做阑尾切除手术后变成了植物人,蒋母多次索赔未果,无奈的情况下蒋母来到大同矿区检察院求助。矿区检察院得知母女俩相依为命、生活困难的情况后,决定支持民事起诉,帮母女打赢官司。法院受理后,蒋某获赔63万元。
2008年,《大同日报》登载的一则消息:一位六旬老人骑自行车坠入路边的一口窨井摔伤致死,家属悲痛之余多方寻找窨井所有人,忙碌数月没有结果。检察官主动与被害者家属取得了联系,在深入调查后得知,某自来水公司系这口窨井的所有人,井盖丢失多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维护修缮,给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为此检察官建议老人的家属提起诉讼,并积极帮助收集证据,拟写起诉状。起诉后,经检察官协助耐心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老人家属获得16.9万元的赔偿。
近日,记者走进大同矿区检察院了解到,在“三深入”活动中,大同矿区检察院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赢得了群众的口碑。
矿区检察院张丽珍检察长向记者介绍:“弱势群体是现实生活中最需要帮扶的人,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是我们检查工作的切入点。为了改变弱势群体遭到侵害时无人起诉、无力起诉、不愿起诉的现状,我们矿区检察院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同时为切实解决群众起诉难、胜诉难、执行难问题,我们还建立了司法助民的便捷通道。”
据了解,大同矿区检察院通过街道、社区悬挂业务宣传栏、标语,发放检民联系卡,开通“民生热线”;组织干警定期深入社区,了解民生,倾听民意,关心民苦,实现检民的零距离接触,经常性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与律师的联络制度,为弱势群体搭建起法律咨询和申诉的平台。
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取得成效时,针对矿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矿区检察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09年,对青年张某作出不捕决定后,矿区检察院在得知张某3岁时,父亲工亡,母亲离世,张某兄妹两人寄养在一矿工家中,从小缺失亲情、关爱和教育。帮教小组多次深入街道,为兄妹重新寻找监护人,为兄妹俩上户口。为了解决张某生活来源问题,帮教小组给张某安排了合适的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教育方针,矿区检察院加强了对违法未成年青少年的感化挽救,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制度》,同时矿区检察院选派资深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同煤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开讲“百场法制课”,通过观摩庭审、学法用法征文、“法在我心中”演讲等活动,先后有万余名学生接受教育,促进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常规化、系统化。成立以承办人为主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小组,实施帮教。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25_502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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