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山阴县检察院:五项流程严把案件审理关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阴县曾在2004年5月发生过一起严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案件中的被害人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从那时起,被害人王某的父亲踏上了艰难的上访路。
王某父亲长达五年的上访,引起了山阴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2009年5月,该中心发现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被告人郭某现已证据充足应重新抓捕归案,于是建议公诉部门对曾经漏网的两名案犯予以追诉,现其中一名案犯郭某某被判刑。听到这一消息的时候,年近80岁的王老汉当着办案人的面,用颤抖的双手撕碎六年来的上访申诉状哽咽着说:“这条上访路,我终于走完了。”
近日,记者走进山阴县检察院,在听取山阴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全面加强检查业务建设的情况汇报中了解到,像王老汉这一案例,案件管理中心不止有一例。“过去我们办理案件,三机关之间的配合大于制约,在受理登记上容易做假,互相挤占时间,找理由退补退侦延期等托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山阴县检察院王划检察长介绍道,自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受理登记及时督促警示,侦监部门一般3日内就能够结案,公诉部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15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形式案件诉讼期限整体提高了5天。
据了解,山阴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2008年8月正式设立。中心成立两年以来,共监督流转案件910(卷)次,汇总制作各类数据报表120余份,考评督察各类案件130余件。其中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15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和督察意见78余次,口头纠正程序违法14件,纠正公安机关实体错误19件,纠正本院业务部门实体错误2件。
走进案件管理中心,王划检察长生动地将管理中心五项流程比喻成“总开关”、“过滤网”、“监控器”、“质监站”、“分送机”。每个案件从进到出,案件管理中心都会在不同阶段履行不同的职责: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这五项流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而且还防止和减少了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25_5021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