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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山西不足40人基层院推广“小院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一个典型的“院小、人少、机构多”的基层检察院,去年查办职务犯罪案却比上一年翻了两番,是前3年办案数的总和。

是什么神奇力量让一个“小院”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

据了解,2010年5月,该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成6个部门,并普遍提高机构规格;同时,设立乡镇检察室,实现检力下沉,延伸监督触角。

“小院模式”运行仅几个月,就让该院实现了办案数、大案数、办案质量“三突破”。为此,去年10月2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在榆社县召开现场会,要求在全省39个不足40人的基层检察院推广“小院模式”的成功经验。

“一人科室”影响检察职能发挥

实有干警28人,检察官18人,除院领导外,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只有10人,但是却有10个内设机构,这是榆社县检察院改革前的状况。有限的办案力量与过多的机构数量构成矛盾,造成“一人科室”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另一方面,干警职级待遇偏低,除政工科、反贪局和反渎局正职为副科级虚职配备外,其他科室均为股级,而且十余年没有进行过职级调整,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

整合科室调动干警积极性

2009年10月,榆社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的联系点。在调研期间,王建明提出了“加强机构建设,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整合科室,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经过近半年的改革,榆社县检察院探索出了职能相近重组式、业务关联合并式、职能强化式、承继拓展式4种整合模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有的10个机构整合成6个,使执法办案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增强了协调配合能力,而且有效解决了“一人一科”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的问题。

同时,榆社县检察院还抓住机构整合契机,提高了干警职级待遇。目前,该院正科实职职数调整到8个,副科实职职数调整到10个,比改革前各增加了5个。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榆社县在箕城镇试点成立箕城检察室。按照“一室三站两员”的一站式联动工作模式运行,“一室”即箕城检察室;“三站”即下设三个检察联络站,辐射全县各乡镇;“两员”即在乡级聘任30名检察联络员,村级聘任300名检察信息员。

据悉,箕城检察室是目前山西省唯一的一个经市编委下文、省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的乡镇检察室,其内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两名,正科级建制。

改革带来翻天覆地变化

榆社县检察院为侦查局从优、从强配备了干警10名,突出中心工作,加强办案力量。今年已查办7件职务犯罪案,其中贪贿案5件6人。

公诉科成立未成年人和妇女保护两个维权组,将弱势群体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工作重点之一。此外,还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避免涉检上访案的发生。公诉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今年结案率97.44%,准确率100%。

民事行政申诉检察科,对申诉案、控告案受理的同时,积极调解,并与县信访局联合形成上下联动、检信对接的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涉法涉诉案,保持6年来涉检赴京、赴省“零信访”。

箕城检察室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案件33件,为侦查局等业务部门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9件,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有关案件、工作13件(次)。

通过改革,榆社县检察院历年来未能明确的职级待遇得以解决,从优待检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干警看到了奔头,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

“业务工作上有创新,队伍整体形象过硬”已成榆社县检察院的品牌。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1/t20110119_490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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