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检察开放日”:向社会敞开监督之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然而在群众的印象中,“法律监督”似乎和他们的生活有一定距离,庄严神圣的检察机关又给这份距离感增加了几许神秘色彩。10月2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向社会公众敞开大门,被誉为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新尝试。
在活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社会反响仍在继续。群众期望“检察开放日”能成为一种常态,让普通百姓在检察机关的大门前不再犹豫,不再徘徊,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
12月13日,记者走进省检察院,采访了常务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满春。
记者:不久前,省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这不仅是检察机关对自身素质的一次检阅,也是勇于接受公众监督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举行这样的活动呢?
王满春: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和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向普通公众开放。6月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省检察院开展了 “检察开放日”活动。
记者:“检察开放日”具体向公众开放哪些内容呢?
王满春:“检察开放日”的开放内容是结合检察职能和当地的检察工作实际来确定的,重点是介绍和展示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执法办案的标准、依据和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特别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情况;以及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便民利民等工作情况。
记者:这次“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首次对社会公众开放,活动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王满春:目的有三个: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拓宽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二是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问计于民,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三是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真诚听取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记者:群众在“检察开放日”走进检察院大门,亲身感受检察工作,消除了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这次活动都有哪些内容呢?
王满春:这次“检察开放日”的主题是“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我们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社区、大学生和新闻媒体的33名代表,参观了案件管理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和反贪局综合处等办公场所。所到之处有专人进行讲解,还有处室负责人解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
记者:“检察开放日”这种活动形式今后还会继续下去吗?
王满春:会的,今后每年至少会举办一次。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今后,我们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采用更加多种的形式,如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各界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认同感和执法公信力。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你们的监督就是对我们的支持、就是对我们的理解和爱护。
记者:“检察开放日”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中搭建了沟通的平台,您认为这个活动有哪些效果呢?
王满春: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一是进一步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内容,创新和丰富了检务公开的形式,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有利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三是有利于充分宣传检察工作,进一步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记者:在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省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给受邀代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您能给我们具体讲讲案件管理中心的情况吗?
王满春:好的。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实施案件集中管理,是省检察院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和统筹管理指挥的一个重要举措。3月1日,经省编委批准,省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4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概括地说,案件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管理指挥,发挥管理、监督、指挥、考评四大职能,实现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五项工作目标。
省院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以来成效明显,今年二季度共审查受理、建档分流、监控各类案件187件,其中因不符合受案条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5件,发出执法程序监督意见6次,对于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感言: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是这次“检察开放日”的主题。温家宝总理曾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记者认为,“检察开放日”正是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一种具体方式,它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意识和可贵勇气。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012/t20101216_479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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