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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在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调研。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宁波7月25日电(记者王治国 范跃红 屠春技)7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在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宁波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是“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城市。宁波舟山港是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曹建明首先来到宁波舟山港航运调度中心,听取港口建设和发展情况介绍,了解检察机关服务港口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措施。当了解到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分别出台了具体工作意见,并探索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后,他充分肯定。他叮嘱随行的浙江检察机关同志,要更加主动了解、精准对接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继续大胆探索,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勇当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搞好“一带一路”建设也要向创新要动力。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好“一带一路”建设,必须秉持创新理念和思维,加强能力建设。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发展,用现代科技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在宁波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曹建明饶有兴致地观看了“律师预约查询”手机APP系统演示,现场观摩了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详细了解宁波市检察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的情况。他勉励大家要更加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精细化、便捷化、个性化司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曹建明听取了宁波市委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介绍,以及宁波市检察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汇报。他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曹建明强调,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有效打击防范各类破坏、阻碍“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惩治危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犯罪,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内部防范机制。要依法严惩“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危害投资安全的各类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惩治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作等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探索建立常态化金融发展合作预防预警机制,强化投资和金融安全保障。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妥善处理当事人诉求,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充分运用检察国际合作机制平台,加强与沿线各国检察机关、执法司法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依法惩治跨国(境)犯罪,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

  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全球思维、创新思维,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法治理论和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省份和节点城市检察机关要加强跨区域检察合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形成合力,增强服务保障效果。

  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唐一军,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徐加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707/t20170726_2034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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