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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7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特别是金融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升金融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入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鲜明提出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明确部署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重大责任。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持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惩治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广大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担当尽责,坚决查办金融领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犯罪,坚决查处金融领域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和审慎处理金融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办案效果。要结合办案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金融监管。要注重做好办理案件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运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要有针对性加强学习培训,加强金融检察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人才和知识储备。要紧密结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金融案件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提高办理新领域、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要强化金融检察理论研究,加强金融检察咨询专家库建设,为金融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707/t20170720_2031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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