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解开虚假婚姻登记死结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21日《检察日报》第5版
“感谢检察机关监督,这十多年的虚假婚姻关系终于解除了,让我获得了重新登记结婚的权利……”不久前,在北京打工的李峰给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致谢电话。
案情回顾
2013年9月,李峰经同村熟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外地女子“陈娜”。二人很快在村里办了结婚酒席,李峰按当地习俗向“陈娜”支付了彩礼。2013年9月29日,李峰和“陈娜”在太仆寺旗民政局登记结婚。谁知,在结婚登记当晚“陈娜”便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经过十余年的苦苦寻找,李峰终于接受了再也找不到“陈娜”的现实,生出离婚的念头。2023年7月,李峰向“陈娜”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发现,婚姻登记中的“陈娜”与户籍地的陈娜并非同一人。由于被告无法确定,法院对李峰提起的离婚诉讼不予受理。同年11月,李峰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因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与“陈娜”之间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让李峰苦恼不已,其间,李峰多次往返于民政局等多个行政部门之间,均未能解决问题。
2023年12月,李峰向太仆寺旗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向民政部门调取了李峰的婚姻登记档案等材料,了解了现实生活中陈娜本人的身份信息及婚姻登记事项,向李峰询问情况、听取其诉求,全面查找案件症结。经过深入调查,检察官确认“陈娜”当年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李峰登记结婚的情况。
结合调查结果,太仆寺旗检察院围绕该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可以认定“陈娜”在与李峰的婚姻登记中使用了虚假信息,该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随后,太仆寺旗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李峰与“陈娜”的婚姻登记,并在日后工作中加大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日前,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作出了撤销李峰与“陈娜”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李峰的虚假婚姻登记死结终于被解开了。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8/t20240823_6620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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