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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当事人双方同送一面锦旗到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一面来自案件当事人双方的锦旗送到了喀喇沁旗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双方当事人,邵某一家与袁某某已历经了十余年的纠葛,这一次,是他们第一次怀着共同的心情做一件事:感谢检察院居中调解,解案结更解心结!

  

  

  

  

  

  

  一场交通事故两个破碎家庭

  

  2010年8月31日14时许,袁某某驾驶小轿车与赵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某与乘坐二轮摩托的邵某次子(3岁)当场死亡,邵某重伤。2010年12月6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判处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某、赵某某两家经济损失合计52万余元。袁某某在赔偿两家经济损失2万2千元后,就再无可供执行财产,2011年10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车祸发生后,两个被害人家庭生活都陷入了困顿。邵某多年来一边承受着丧子之痛,一边拖着因没钱医治而始终未愈的身体,萎靡不振。家里仅靠丈夫周某平打工供大儿子读书、养家度日,生活困难。赵某某死亡后,妻子随即改嫁,留下先天智力残疾的儿子与年近80岁的祖父母依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依为命。

  一个盗窃案牵出一场对陈年旧案的司法救助

  

  2022年8月,邵某的丈夫周某平在宁城县某工地打工时,因捡拾建筑工地废弃的钢筋头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鉴于周某平恶性不深、涉案数额不大且主动认罪认罚、退赃,宁城县检察院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将在讯问时了解到的邵某一案的司法救助线索经赤峰市检察院移送至喀喇沁旗检察院。

  

  

  

  

  

  

  喀喇沁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交通肇事案案卷、财产刑执行案卷、实地走访调查,认为邵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主动联系、告知本案另一受害人赵某某家属申请司法救助方式,正式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为邵某、赵某某一家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在实地走访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邵某的长子周大某在太原工业学院就读,于是该院启动了“检察+民政、学校”等多元救助工作。协调民政部门,为申请人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山西省检察院联络,商请周大某所在学校对其开展社会救助,山西省检察院指派太原市检察院专程赴喀喇沁旗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经太原市检察院与太原工业学院沟通,为周大某减免学费并发放国家助学金。

  将心比心努力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

  

  

  

  

  

  

  “司法救助案件办完了,可民事执行一直没有着落。还要不要办下去,被执行人到底有没有执行能力?”承办检察官向检察长作了专门汇报,经过检察长授权,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情况。两年间,承办检察官与袁某某家人多次沟通无果,与袁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络也没有进展。2024年4月,经过多方查找,终于调取到袁某某的电子支付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最终确定了袁某某在辽宁省沈阳市某地的活动轨迹。2024年5月,喀喇沁旗检察院和旗法院执行局联合行动,奔赴沈阳找到了袁某某。袁某某表示,出狱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没有成家,不敢和家里人联系。现在这份工作还算稳定,但收入不高也不敢跟被害人联系,更没有能力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自己内心也很煎熬。经调解,袁某某决定借款赔付2名被害人9万元,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争取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温度、社会温暖是我的职责所在,能让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之火就是我做过的最有价值的事。”承办检察官感慨地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8/t20240826_6623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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