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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在上海举行,韩正出席并致辞,曹建明强调

  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孙谦主持尹弘薛潮高小玫出席

  

  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在上海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正义网记者程丁摄

  

  ◎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原则,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的工作涵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的发展思路,推动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戴佳林中明)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今天在上海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曹建明强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说,自1986年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的不平凡历程。30年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曹建明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分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寄予厚望。所有这些,都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无旁贷。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新情况新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曹建明强调,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核心要求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这是未成年人司法得以区别于成人司法的根本意义所在。工作模式是坚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发展方向是促进建立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程序法和实体法、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和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系统保护。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和历史使命,更加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既要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要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要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既要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两方面的平衡和协调。要坚持特殊保护、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分流作用,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无论是在案件办理期间还是案件处理后都要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既不能简单地不捕不诉,也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要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原则。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曹建明指出,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涵盖了司法全过程。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一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此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要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注重保护其各项诉讼权利和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重视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二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准确把握标准界限,加强监督考察,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相关情况,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提供参考。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推动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合适成年人队伍。严格落实和细化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动建立公检法司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

  三要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网”等专项整治,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法治副校长、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侵害的能力。

  四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活动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曹建明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思路,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从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结合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注重处理好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关系,加强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和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教育感化、犯罪预防成效的评价机制。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门人才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专家,全面提升司法办案、帮教救助、协调沟通和研究创新能力。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内涵和具体职责,细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加强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建设。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既要推动健全政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各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又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推动构建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工作支持机制,形成社会合力。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既立足实际破解难题,又着眼未来谋划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对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韩正、曹建明等领导同志为荣获全国第一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的同志颁发奖牌和证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主持会议。上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高小玫出席会议。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省级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及未检部门负责人,未检工作老同志代表,第一届全国未检业务竞赛标兵,有突出贡献的未检检察官和未检团队代表参加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及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中央机关、团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孙玉秋、童国华、郑雪君;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卞建林、宋英辉、雷达、陈力;专家学者代表徐建、莫洪宪、姚建龙;少年司法研究机构院校代表王玉梅、贾宇、曹文泽、林燕萍等应邀参加会议。

  上海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市高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委、民政局及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市级单位负责人,上海未检工作咨询专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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