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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违建房屋迟迟不拆除,果断起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25日《检察日报》第8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去年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案进行回访时,发现当初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已被细致打理。

  

  2023年3月,海拉尔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村民李某等3人未经批准,自2015年5月开始占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建设作业房,用于存放农具等,用地总面积达253平方米。经请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海拉尔区检察院经过实地调查,查明上述情况属实。然而,谁该对此承担监管责任?李某等3人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的事实发生在2015年,按照法律规定,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的土地监管工作。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从2021年6月1日起,自治区规划、国土等五项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由苏木乡镇和街道开展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2023年3月16日,海拉尔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和某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履职尽责。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与某街道办事处对接相关工作,出具关于违建房屋处理指导意见。某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制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李某等3人在15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但直到规定期限届满,违建房屋也未能拆除。

  

  鉴于某街道办事处未全面充分履职,2023年8月,海拉尔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街道办事处全面履行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诉讼过程中,某街道办事处依法收回土地,并责成有关人员拆除了违建房屋。考虑到受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2023年10月20日,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申请撤回起诉。举报人得知违法建筑被拆除后,对结果表示满意。收回土地后,某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进行平整修复,土地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4/t20240426_64375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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