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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让“事实孤儿”不孤单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12日《内蒙古法制报》6版头条

  

  

  “检察官,我们现在最心疼的是小孙女儿,她现在才上小学一年级,以后可咋办呀……”

  

  “您别着急,孩子是无辜的,她的成长和教育问题一定可以解决。”这是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二部检察官受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委托,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下乡走访时的一段对话。

  

  2024年1月,刘大爷的儿子酒后与儿媳索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索某某将其儿子捅伤致死。得知儿媳将儿子杀害后,刘大爷觉得家都散了,他们还要面对失去儿子、儿媳即将服刑的残酷现实,以及小孙女小花上学、抚养等诸多问题。回到检察院后,二部检察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鄂伦春旗检察院“鄂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小花的基本生活由谁来照料?生活费谁来负担?父亲的死亡和母亲的入狱会不会影响小花身心健康?面对这一连串难题,“鄂妮”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不禁皱起了眉头。检察官认为,小花的情况已经符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应当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

  

  为了尽快让孩子获得帮助、摆脱困境,鄂伦春旗检察院立即向旗民政局发出了线索移送函,建议民政部门尽快做好保障资格确认工作,将小花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线索移送函发出后,旗民政局迅速落实,为小花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待其母亲索某某判决书下达生效后,将小花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感谢政府和检察官对我们这个家庭的关注!”得知可以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刘大爷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中人物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4/t20240422_6427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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