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胡海娟代表:保障社区矫正依法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22日《检察日报》第7版
“检察机关以更高责任感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与司法局密切配合,为矫正对象点亮归途,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二中学教师胡海娟在参加海拉尔区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时,得知一社区矫正对象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顺利回归社会的消息后说。她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023年8月,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海拉尔区公安机关传唤至当地,后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为了缓解经济压力,杨某在海拉尔区找了一份送外卖的工作,一边打工一边等待判决结果。他工作很卖力,收入不错,除生活所需,他将挣来的钱尽数寄给远在新疆的父母。
同年11月20日,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按照有关规定,杨某应该回到户籍地新疆接受社区矫正,但他不想就此放弃已经熟悉的工作,便求助海拉尔区检察院,希望能在海拉尔区接受社区矫正。
该院认为,接受社区矫正的地点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证矫正效果以及更有益于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海拉尔区检察院与社区矫正机关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可以在海拉尔区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机关为杨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针对杨某所涉罪为电信网络诈骗类的情况,为其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知识,同时考虑到杨某是外地人,此前从未来过内蒙古,向其普及风土人情常识、宣传民族政策,介绍地域特点,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杨某的矫正时间恰好与春节重合,不能回家团聚,他对远在老家的未成年女儿十分牵挂。检察官为其女儿邮寄法治大礼包,鼓励其好好学习,并在春节期间为杨某送去一碗热气腾腾的饺子。
3月31日,杨某社区矫正期满,在解除矫正宣告仪式结束后,杨某握住前来参加仪式的检察官的手表达感激之情,说他喜欢海拉尔,在这里有归属感,想留在这里。“下一步我想把父母和女儿都接过来,努力挣钱,好好照顾他们。”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4/t20240422_6428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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