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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月27日《检察日报》第6版

  

  

  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恒娟收到了案件当事人张某送的一束鲜花。

  

  张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3年3月的一天,张某在烧烤店宴请朋友王某,王某的朋友刘某随同出席。席间,张某与刘某发生口角,双方均在醉酒状态下发生肢体冲突,张某用手拍打刘某脸部,刘某用拳头打中张某左脸颊,致其倒地昏迷不醒。经鉴定,张某头部有三处伤,两处达轻伤二级,一处达轻伤一级,伤情构成伤残十级。

  

  

  

  

  

  因伤情较重,张某在医院昏迷了20余天。其间,刘某仅支付了4.6万余元医药费,未曾前往探望或进行道歉。张某对刘某的行为无法谅解,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2023年11月1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素昧平生,因偶发口角引起纠纷,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之后,检察官从诉源治理和轻罪处理原则角度出发,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开展多次分别调解。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认罪认罚,支付赔偿金27万余元。

  

  考虑到刘某的认罪态度和道歉诚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4年1月18日,康巴什区检察院就该案件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听取案件过程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张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认可,但不愿接受刘某的赔偿金。

  

  “让我们把麻烦事都留在过去,安安心心迎接新的一年,今后一定会万事顺利!”1月22日,承办检察官再次与张某联系,经过释法说理,张某收下了赔偿金。考虑到张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老父亲,下有3个年纪尚幼的孩子,严重的伤情导致其家庭情况不容乐观,检察机关为他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您用心调解,句句说在了我的心坎上,我心里非常敬重并且感谢!”张某对承办检察官在案件中的耐心劝解和付出十分感谢。

  

  康巴什区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小案”不“小办”,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2/t20240227_6316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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