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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记者 程丁 摄

  正义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共同在全国工商联机关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曹建明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座谈会上,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代放,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存辉,广东省工商联主席、广东恒兴集团董事长陈丹,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茅永红,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志列,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郑跃文,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等9位非公经济界人士先后发言。他们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同时,围绕检察机关加强对非公企业司法平等保护,畅通非公企业的司法救济渠道,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重视与工商联沟通协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大家的意见建议坦诚实在,很有见地,饱含着大家对依法治国和检察工作的期待和厚望,体现了大家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和担当。我们一定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曹建明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从多个层面提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大部署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认真领会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部署,真正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企业而言,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对执法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而言,必须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念,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的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责任。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依法惩治非公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营造安定营商环境。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职务之便,向非公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者索贿受贿犯罪;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督促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引导非公经济依法创业,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要围绕执法司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更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对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使用涉案企业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自主经济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掌控进度,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曹建明指出,要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全面把握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共同研究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的新思路、新举措,形成整体合力。要注重从非公经济界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倾听非公经济界的声音,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

  王钦敏在讲话中感谢最高检和曹建明检察长对全国工商联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机关近年来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他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事关国民经济,也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非公有制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完善法治环境、加强平等保护,这些都对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王钦敏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保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二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单位违规与个人犯罪、合法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既要依法惩治犯罪者,又要支持创业创新者,保护无辜者不受非法追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深化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共同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民资的平等保护问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黄荣、安七一,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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