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梅:用真诚化解矛盾纠纷 做群众的知心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有人说:“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惩罚,而是打造一个充满宽容与和谐的天地。”作为一名女检察官,田红梅将这句话践行于实际工作中,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热心、真心,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守护着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田红梅现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在从检办案的十六年里,她先后办理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靠着一股不服输、不畏难的执着干劲,从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的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公益诉讼检察的行家里手。
工作中的田红梅。
田红梅曾接待过担架上的工伤申诉人,曾办理过因医疗纠纷未得到解决而备受煎熬的抗诉案件,曾化解过亲兄弟反目成仇的家庭矛盾……但2019年春节后的一通拜年电话让她印象最为深刻。电话那头是喜悦又轻快的声音:“田检察官,我是李某,特别想给您拜个年。今年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日子有了盼头……”
2017年的夏天,李某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缺席判决,要求他和田某(前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8万元。但李某已经在对方当事人起诉之前与田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审法院在未查清二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让田某代收了起诉状导致李某缺席判决。收到一审判决时已过上诉期,李某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为了核实情况,田红梅不仅到通辽市民政局进行核对,还到田某服刑的监狱进行询问,证实了起诉前李某与田某已离婚的事实。据此,通辽市检察机关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
田红梅始终认为检察官多走一步路,老百姓就能少跑一段路。为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程序空转”问题,她组织起草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提出检法两家将化解行政争议触角延伸至行政诉讼启动前,法院在接到当事人起诉状、登记立案之前,经初步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有矛盾化解可能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杨某与某政府行政诉讼案就是检察机关接到法院移交线索后成功化解的案件之一。
杨某因与某政府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拒绝拆迁,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征收确认违法、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三个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线索移送通辽市检察机关。田红梅和同事多次组织协调,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为双方做疏通化解工作。最终杨某同意按照房屋征收的评估价格与某政府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案件的有效化解兼顾了监督公权和保障私权的双重目标。
认真参会的田红梅。
多年工作中岗位职责不断在变化,但田红梅一心为民的初衷没有变。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后,她带领团队深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创建“五统一”工作法,开展“守护美丽西辽河”“科尔沁沙地治理”和“绿色矿山治理”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科尔沁生态保护修复样板”这一核心目标,聚焦草原退化、土地沙化及地下水水位下降3个关键,共立案办理涉草原林地、沙化土地、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500余件,监督收缴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余万元;推动建立3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督促违法企业、个人投入2.8亿元修复费用于恢复受损生态,助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通辽,护航百姓美好生活。
十六年里,田红梅带领的公益诉讼团队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119消防先进集体”;田红梅先后荣获“自治区先进个人”“自治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通辽市“五一巾帼标兵”“十佳法治人物”“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23年12月,田红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授予“个人一等功”。
田红梅说,最高检授予的“个人一等功”不是她的金字招牌,而是她工作的准绳和努力的方向。未来,她将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他们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402/t20240221_6305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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