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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芳:用真诚化解心结的邻家大姐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刘淑芳在宁城县检察院控申检察科一干就是六年,做不尽的琐事、难事,听不完的骂声、哭声、埋怨声,受了不少冤枉气。但她任劳任怨,以耐心、细心、诚心、恒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两千余件信访事项全部在首办环节得到妥善处理。她所在的部门连续五年被赤峰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她两次荣获三等功,七次被评为优秀接待员、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百姓亲切的称她为“大姐”。

  

  

  

  让每一位来访群众都能感受到家的温馨

  2011年2月,拄着拐杖的张某来检察院上访。其智障女儿于2002年6月被王某等三人轮奸致孕,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0年6月,王某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不服判决,要求检察院抗诉。刘淑芳耐心细致地平复了张某的情绪并将其送回家里,通过调阅案卷、调查取证、提审被告人等大量工作,刘淑芳认为法院对王某的判决量刑偏轻,且存在程序问题,遂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在她的努力坚持下,法院再审此案。她又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最终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维护公平正义是天职

  2013年3月,宁城县大双庙镇孟家窝铺村村民集体到检察院举报原村主任陈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资金。面对情绪激动的村民,刘淑芳向村民承诺:一定将事实查清,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她随即带领干警下乡初核,查明陈某等人套取私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的犯罪事实,遂将此案移送本院反贪部门立案。陈某等三人最终被判刑。群众拍手称快。

  

  

  

  把群众满意作为接访工作的最高标准

  2012年3月,忙农镇从杖子村村民到检察院反映,2008年,村民按上级要求造林,至今还有20多人没有领到工资,有被村干部贪污的可能。来访村民情绪激动,刘淑芳一边安抚村民、一边细致了解情况,通过审查材料发现,此事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她认为这个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百姓利益无小事,她作好疏导、稳控工作后,深入该村进行调查。了解到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因资金问题村民和村干部无法达成一致。找到问题的症结,她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逐家入户走访,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村民和村委会协商一致,并亲自将造林工资发放到村民手中。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7/t20150716_1640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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