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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禹凡:信守誓言 ,只为不变的忠诚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2004年4月,随着庄严的宣誓苏禹凡同志正式成为一名检察官。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铭记当年的誓言,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十年间所办案件无一信访案件,无一违法违纪反映。2014年9月,在首届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标兵”,并获得“优秀汇报与答辩奖”。

  

  2014年9月,在首届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标兵”,并获得“优秀汇报与答辩奖”。

  

  随着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有审判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2013年11月,苏禹凡同志以优异的成绩通过遴选考试进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从进入单位那天起,他以一种“从零开始”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钻研业务,勤于思考,通过不懈努力用最短的时间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

  

  2014年1月,他承办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申请人是一位71岁的老人,反映二十一年前的判决至今仍未得到执行,为此老人一直四处上访。案件受理后,经过询问得知1993年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案申请人借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该判决至今没有得到全部执行。老人悲伤地说:“我都七十多岁了,走路也不方便,这个案子到我死也不知道能不能执行完。”当事人的诉求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他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审查中,通过调取卷宗发现当年执行过程中被告的房产已被查封,该案目前是中止执行状态。“有查封财产为什么没有处置呢?”带着疑问他去房产管理局查询房产档案,结果是查封房产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综合查证的事实,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十天后法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人说:“感谢检察院还我公道,让我在有生之年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二十年前的判决终获执行,司法正义得以彰显。他说:“时间是消磨一切事物的利器,包括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的期待,而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身上的使命感促使苏禹凡在审查每一起案件中都保持高度的敏锐感,常常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查发现行政机关的不当履职行为,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在承办一件因燃气爆炸致人身损害赔偿申请监督案的过程中,他发现可能存在监管漏洞。为了把案件搞扎实,春节刚过他和同事就开始细致的调查工作,发现民用燃气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监管漏洞,没有依法履行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建设审批、验收备案、持证经营的管理工作,没有履行燃气经营场所日常检查工作,没有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及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针对这一情况,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该地区的燃气管理工作从无到有逐步规范。他常说:“行政管理的缺位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我们要时常提醒自己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保持高度的敏锐感才能及时发现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

  

  时光流逝,誓言无声。苏禹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守自己的职责。从2004年考录到达茂旗检察院开始,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他始终严谨慎重地对待每一件案件,和善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誓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7/t20150716_1640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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