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怀揣希望前行的八零后帅哥检察官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生感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有一颗包容的心,做到正直、善良,始终是我的座右铭和追求。作为一名民事行政检察官仅仅有公正是不够的,善待来访群众的包容、理解群众疾苦的善良,是我工作中拨开前路迷雾的灯塔。
2006年,王恒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参加了中国大学生志愿支援西部计划,服务于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作为志愿者服务期间,他始终坚持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和实践工作的广泛积累。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勤奋、好学的特点,一方面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他始终不忘学习,对指导检察工作的各类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讲话总是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他参与查办了付某某受贿案等重大案件,最终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西部志愿者的任务并被评为优秀中国大学生志愿者,获得了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
2009年,王恒服务期满后怀着对呼伦贝尔的热爱参加了公务员招考,考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2010年5月调入民行处工作,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忘我的工作热忱,他在民行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优异的成绩。
王恒自2010年开始一直负责执行监督工作,呼伦贝尔是民诉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试点地区之一,执行监督工作自2009年开展以来,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王恒起草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立案监督办法(试行)》、《关于执行监督月报工作的规定》、《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人民法院民事执结案件进行核查的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季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使执行监督在呼伦贝尔先于其他地区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勤恳、敬业一直是王恒工作以来的座右铭,从踏入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以来他查办案件量居于民行处之首,办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均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赢得当事人信服。
王恒所办理的张某某申诉安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不常见的不依附于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他经过反复查证,大量查找相关法律条款,最终形成了说理清晰、法律依据确实的抗诉书,使得此案经过抗诉,顺利得到了法院的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了2012年度自治区诉讼监督精品案件,这也是2012年度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唯一的一件自治区级精品案件。
王恒办理的某商务局与刘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当事人刘某某因与商务局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个人生意关系,租住商务局的房屋,后因张某某未支付其报酬而拒绝搬出商务局的房屋,此案不仅涉及非常敏感的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之间的区别,而且当事人存在严重上访隐患,对此他反复求证并查找目前国内对此类案件的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在我国主要以时间、地点、目的和行为方式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据此形成了说理明确,证据确实的抗诉书,使得此案顺利改判,不仅维护了商务局的合法权益,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及讲解,也使得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了息诉罢访的效果。此案经上报自治区审查后被评为自治区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2014年初,王恒因2012-2013年度业务工作的突出表现,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王恒在工作之余不往忘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学习各种业务技能知识,充实自己,并带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形成大学习、大讨论的氛围,使整个民行部门的整体业务水平都有了一个新的提高。在2014年举办的呼伦贝尔市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经过基础知识和案件审查环节的激烈角逐,王恒最终取得了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作为呼伦贝尔的代表参加了全区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被自治区检察院评定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7/t20150703_1633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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