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勤廉风采 > 正文

刘亚明:义不辞责 事不避难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沓沓来信要看、一摞摞案卷要查、每天不停歇的电话要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流更是每天的必修课,这就是刘亚明在控申处长岗位上的工作常态。从事控申工作六年来,刘亚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待了3000多位来访群众,处理群众来信600多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称赞,并被评为“包头市为民服务带头人”,2014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包头市院控申处被授予“包头市工人先锋号”。

  2010年,刘亚明到控申部门工作不久,就迎来了外地来包的一位老上访户王某某。据王某某反映,1987年她被本单位领导强奸。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但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王某某不服,一直向包头市检察院申诉。刘亚明耐心听取了其意见,与干警共同阅卷、分析案情、核实证据。由于此案距今已超过20年,证据已无法达到事实清楚、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耐心的解释和说服起初并没有被被害人接受,被害人多次从河北坐长途车来包头,情绪激动、声称要到北京上访。刘亚明多次向被害人讲工作程序、审查过程、现实困难和法律依据。考虑到其生活拮据,协调4万元困难救助金,在春节前驱车前往河北省送到王某某手里。苦口婆心的解释和发自内心的关爱终于感动了这位老上访户。当王某某接过刘亚明带来的救助金后,感慨万千,哽咽着说:“我听说过千里追凶,你们这是千里济困啊,我感谢你们所做的一切,这事我不再告了”。

  刘亚明在接待来访中,耐心倾听、换位思考,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文。一位信访人因离婚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服,举报法官滥用职权。信访人情绪激动,要求按职务犯罪受理,否则要住在接访大厅。刘亚明耐心地说明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建议信访人申请执行监督。面对信访人的责难和误解,他始终做到亲切有礼、将心比心,终于说服了来访人,通过一整天的工作,信访人被刘亚明的专业和敬业精神所打动,理解并接受了建议。

  刘亚明从不与人攀比岗位、从不抱怨工作环境,始终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热情调解百姓矛盾、用情真意切的释法说理和千方百计的帮扶救助,使群众在每一次来信来访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这样的信念和执着,使他能够淡泊名利、忍受误解、无私奉献,成为了一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张章宝式”的控申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6/t20150619_16242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