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度”真巾帼——记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青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 “全国检察系统普法宣传人物”、“呼伦贝尔市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品牌公诉人”等殊荣,写下精彩注脚。她用全部的热情和心血呵护公平和正义,谱写巾帼赞歌。她,是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青。
侦查监督有硬度
任侦监科长近三年来,王青带领全科办理了600余件刑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百余起,件件办成铁案、放心案。
针对草场退化严重的形势,王青创新思路,把立案监督工作重心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带领全科同志对近年来破坏草原的行政案件进行认真疏理,并利用双休日就破坏草原的司法解释及相关罪名给草原监督执法人员讲课,使他们明确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目标。对涉嫌非法开垦草原的案件,她都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013年,嫌疑人李某多次私开草场,面积达60余亩接到举报后,她立即会同草原监督执法人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同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并与公安机关一道连续作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迅速有效地打击了犯罪。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为各地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提供了借鉴。
刑事和解有尺度
“王检察官让我心服口服……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出的努力。”一个案件当事人来到该院送锦旗并发自肺腑地说。
送锦旗的张某与受害人均是妇女,曾是好朋友,因琐事引发伤害,因证据存在问题公安机关两年没有处理结果,受害人屡次上访,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王青认真审查认定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了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她多次找张某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她进行教育。张某幡然悔悟,不仅认罪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使一起历时两年多的上访案件得到化解。
她坚持把握尺度,结合个案情况适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网之中有温度
王青她常说,犯罪嫌疑人人人有故事,个个有教训。这深刻的理解源自办案实践。她办理的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沃某家境贫寒,因长期受丈夫虐待,一次,丈夫殴打的过程中激怒了沃某,沃某用木棒将丈夫打伤致死。王青在提审时发现,沃某只穿着单薄的外衣,冻得直哆嗦,把自己的棉衣送到沃某手中,还看望了沃某的未成年子女,将其子女已被妥善安置的消息转告给沃某,让其安心改造。
熟知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的王青,经常深入学校、社区、网吧进行调研,结合办案实践,形成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心理特征的青少年的法制宣讲材料,为辖区中小学送去可口的法律营养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授予她“全国检察系统普法宣传人物”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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