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观点 > 正文

加大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力度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引导侦查机关、审计机关对案件开展资金穿透分析,理清资金总体脉络,制作独立的财产卷宗,对冻结、扣押的涉众非法集资类犯罪人员的财产分类整理,统计并认定财产金额。

  ◎构建多部门联合处置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刑事审判及执行部门、地方金融办、信访办等部门联合追赃,实现追赃挽损工作的效率最优化、效果最大化。

  ◎建议以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为重要突破口,立足检察职能,搭建涵盖国土、工商、税务、银行等多主体在内的法律监督数据模型,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通过大数据画像起底涉案公司或人员的财产线索,从而有效提高追赃挽损率。

  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频发,给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追赃挽损是办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与群众财产利益息息相关,决定着案件维稳信访压力的大小。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形成有效的追赃挽损和信访化解机制。

  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存在突出问题

  案件定性与金额认定难。随着非法集资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诱惑性和欺骗性增强,甚至涉及民刑交叉,给案件定性、犯罪金额认定带来一定难度。尤其是部分犯罪分子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如何准确认定具体犯罪金额、违法所得存在难度,从而影响到追赃挽损的开展。

  资金流向追查难。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金流向复杂,涉及各种项目支出、运营支出、消费支出,同时现金、银行转账以及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多层嵌套,侦查机关甚至审计机构都难以分析完整的资金流向。

  涉案财物追缴难。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一般作案周期长,案发时集资款往往已经被挥霍或者转移。此类案件案发原因一般是资金链已经断裂,此时大部分集资款或是已被支付高额利息,或是已采取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打击,往往难以追回。

  社会矛盾及时化解难。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金巨大,但追踪查证资金的难度很大,导致追赃挽损率偏低。而追赃挽损又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人的诉求,众多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及时弥补,导致社会矛盾无法及时得到化解,直接影响到案件办理质效和社会效果。

  开展追赃挽损的主要做法

  追赃挽损系统化、全流程开展。一是在依法提前介入阶段,及时、充分开展涉案资金分析。与侦查机关资金数据分析研判中心进行联动,引导侦查机关、审计机关对案件开展资金穿透分析,理清资金总体脉络。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侦查机关建立完整、规范的财产证据体系及各阶段追赃挽损计划,制作独立的财产卷宗,对冻结、扣押的涉众非法集资类犯罪人员的财产分类整理,统计并认定财产金额;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涉案资金认定、资金流向及时补充关键证据,与侦查机关的侦查互为补充。三是在庭审和执行阶段,克服传统的案结事了思维,将追赃挽损延伸至开庭审理以及执行环节,充分重视判决生效后涉案财产的实际执行情况,督促法院及时开展对扣押涉案财产以及已判刑人员财产的执行。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追赃挽损。取得良好的追赃挽损效果需要各部门合力,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构建多部门联合处置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刑事审判及执行部门、地方金融办、信访办等部门联合追赃,实现追赃挽损工作的效率最优化、效果最大化。此外,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资金交易规模大、复杂程度高的问题,联合专业机构,借助大数据资金分析软件系统破解资金流向不清问题,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该院在办理两起资金流水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委托专业团队利用资金分析系统对案件开展资金技术分析,对厘清犯罪组织架构、准确定性涉案资金、追踪资金流向、实现追赃挽损起到有力的帮助。

  在追赃挽损过程中借力高科技,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重点。一是在内部由业务部门联合控申部门落实矛盾化解主体责任,在全市首创设立综合指挥中心,并在内网搭建“宝剑系统”管理平台,实现群众与办案检察官“点对点”对接功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二是在外部建立“协同治理,协作办案”机制。与派出所、街道办、金融监管机构协作配合,统一归口接访,建立处置专班,实现诉求统一接收,答复统一进行,保持答复口径的统一。其次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互通工作,通过行政监管部门移交线索等方式,主动介入可能存在涉众风险的金融案件,从立案阶段着手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思考与建议

  科技赋能,破解财产线索发掘难问题。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涉案公司的财产线索既包括实体财产,也包括股权、债权等财产性利益,可能分布于涉案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密切关系人等名下,线索的发掘处于多头局面。为此,建议以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为重要突破口,立足检察职能,搭建涵盖国土、工商、税务、银行等多主体在内的法律监督数据模型,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通过大数据画像起底涉案公司或人员的财产线索,从而有效提高追赃挽损率。

  加强联动,协同形成追赃挽损合力。当前,集团化运作、跨区域实施的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越来越多,仅靠一地司法机关难以有效破解追赃挽损难题,需要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打破信息壁垒,合力破解难题。对于涉案资金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建议尝试建立包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内的资产追缴和处置工作机制,统一开展追赃挽损和涉案资产处置工作。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03_66498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