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和省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8月29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4个部分24项内容。
《意见》明确了青海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指出,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未检工作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责任,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的诉讼地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认真贯彻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检察保护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
《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积极主动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深入推进“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运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通过在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做实“延伸自省、延伸监督、延伸服务”,落实“三个善于”,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以检察履职促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意见》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未检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未检力量建设,保持未检队伍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加强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完善人才培养管理机制。要助力未检人员成长成才,鼓励支持未检人员参加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或其他对履职有益的学习培训和专业考试。要进一步强化未检品牌建设和未检工作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未成年人检察故事。
出台《意见》既是青海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务实之举,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bjcb/6049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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