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四举措”有效减少案件申诉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减少案件申诉,把案件申诉化解在萌芽状态,盐池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中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慎重、细致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2018年以来,共处分314人,审结率100%,实现案件零申诉。
严把“三关”,确保审理工作质量。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将审理工作重心从以被审查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中心转变到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上来,凭借客观性证据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性特征,确认案件基础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对全案证据特别是言词证据予以审查和检验。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坚持以党纪党规为准绳,严格依纪依规对案件定性,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实现教育与惩处相统一。认真审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各类文书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对不齐全不完备的,要求进行完善,保证手续完备。同时不断完善和细化处分决定的归档手续,明确“一表二附三签”的形式和要求。
坚持教育引导,化解申诉矛盾。审理人员通过谈话,一方面核实违纪违法事实,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党员的申辩和意见建议,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消除可能引发申诉的消极因素,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核实审查调查中是否有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此外注重处分决定见面环节,尤其是对被处分人员提出异议的案件,着力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解释,引导其自觉接受处分决定。
遵循规则,保障合法权益。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办案过程中,要告知审查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其供述,严禁用非法手段调查取证,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坚持实行回访教育工作,在回访中坚持做到回访教育与思想转化相结合,结合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来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盐池县纪委监委尚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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