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做实“澄清+回访”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了问题,给我加油鼓劲,让我消除顾虑。今后,我将轻装前行、全力以赴。”近日,澜沧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对酒井乡受到不实举报的一名干部进行了回访。
此前,该名干部在受到不实举报后,情绪一度十分低落,严重挫伤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随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并通报核查情况,适时开展回访。
近年来,澜沧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在充分尊重被澄清对象意愿的前提下,以核查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澄清条件以及澄清的社会效果等为标准,结合信访举报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工作实际等因素,精准把握澄清正名方式和范围。今年以来,已通过发函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对6起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工作。
“不实举报成本低、危害大,有些不实举报虽已澄清,但党员干部的心结还没有真正解开,所以我们及时开展回访工作必要且重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
在规范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结合实际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建立澄清正名对象回访教育和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一线走访、面对面谈心、沟通交流等,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家庭情况,帮助澄清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引导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解开“心结”,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中。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注重从源头发力,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制作信访举报宣传手册、宣传展板,并通过一线走访、入户宣传、带案下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信访举报法规政策,引导干部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误告、错告、诬告等情况发生。(石爱萍 罕珊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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