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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依法履职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封存犯罪记录后,他顺利接到订单

  河南禹州:依法履职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落实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蔡艺婷 靳奥)“上次那个运送设备的单子完成了,运费也到账了!”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曾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求助的王某进行回访,王某向检察官连连道谢。

  王某16岁时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王某成为一名货车司机。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接到一个运送设备的订单,该设备公司要求王某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让王某没想到的是,派出所民警拒绝给他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王某想起了此前检察官在社区普法时,提到过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法律法规。于是,6月28日,王某拨打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根据王某的叙述,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判断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接访。经过详细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2010年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此后十余年间,王某积极回归社会,再无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王某的情况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应依法予以封存。

  考虑到王某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严重影响目前的工作,办案检察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释明相关规定,书面督促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王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久后,王某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22_669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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