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让干部“有畏”更“有为”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挽救了我,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重整行装再出发,严守征地搬迁工作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征迁工作。”日前,征地搬迁干部李某某在征地搬迁工作中收受社会老板礼品礼金,鉴于所收礼品礼金用于开展工作,且违纪情节轻微,被铁山港区纪委监委采取“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铁山港区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相统一,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审查调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让纪律监督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今年以来,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98人次。
精准发现问题是“防未病”“治未病”的前提。在“四种形态”具体实践运用中,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未病”,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列席“三重一大”等方式精准发现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函询、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已开展“三谈一访”196次,对重点领域、重要点位、关键环节的干部尤其注重教育挽救。比如,今年在查办该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叶某某案件后,为敦促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及时纠偏、悬崖勒马,及时组织开展征地搬迁各片区指挥部主要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督促各片区指挥部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对主动说明问题的干部给机遇、给政策,一个星期内触动19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明问题,对其中17名违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诚恳的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2名违纪情形较重的干部进行立案查处,既维护了纪律的刚性,又体现了纪律的温度,形成了震慑,挽救了干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啃食群众利益,在项目建设中中饱私囊,涉及乡村振兴、危房改造、道路建设、改水改厕等多个领域,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日前,铁山港区营盘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原主任符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该区纪委监委在“防未然、治未病”的同时,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持续拓宽信访反映渠道,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强化分析研判,综合考量问题的性质、情节、造成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坚决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对9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6人。
此外,为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该区纪委监委还建立查处诬告陷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为干事担当干部撑腰鼓劲,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我们将秉承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持续深化‘四种形态’,防止未病变已病、‘小病’成‘大病’。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查快办,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30/gxjjw6721a46e-194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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