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聚法治合力 擦亮“汤池老酱”地理标志金名片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汤池老酱”地理标志显眼
未发现超产地范围生产、销售
标有“汤池老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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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单位的用心用情,我们将进一步维护好‘汤池老酱’品牌,不断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近日,宜良县检察院对“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保护情况进行回访,汤池老酱协会成员酱厂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在当好企业“法治帮手”、助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持续发力表示赞许。
包装上写着“汤池老酱”,产地却在另一个县?
作为云南人“乡味”的“汤池老酱”,早在2017年就已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然而,今年年初,宜良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产自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汤池街道有着悠久历史的“汤池老酱”,被人搭上了“顺风车”。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在离汤池数十公里的嵩明县,有食品企业打着‘汤池老酱’的名号,从事生产、销售活动,不仅侵犯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的知识产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1月,宜良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摸排时发现,某连锁超市(汤池店)及多个电商平台均在销售嵩明县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汤池老酱”。为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实现源头治理,宜良县检察院向嵩明县检察院移送了相关问题线索。
两地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线索立案后,同步展开调查核实,并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案件调查。经核实,案涉食品企业不在“汤池老酱”产地范围,其行为侵犯了“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履职效能,宜良县检察院与案涉食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
——针对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部分超市销售冒用“汤池老酱”标志产品的问题,宜良县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对辖区超市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侵权案例,向辖区酱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发放提醒告诫书,提醒生产、销售企业注重酱品质量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针对外地某企业存在侵犯“汤池老酱”权益的问题,案涉食品企业所在地的嵩明县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排查案涉产品销售情况,加大侵权打击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涉企业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电商平台售卖案涉“汤池老酱”的问题,宜良县检察院函请发货地在曲靖市沾益区的当地检察机关开展货源调查核实和清理整治工作,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案涉产品已全部下架。
经过三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目前昆明市辖区内案涉侵权产品已停止生产、销售,电商平台销售的案涉产品已全部下架。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今年5月,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印发了《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标志使用,细化了“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产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结合案件的办理,宜良县检察院邀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汤池酱菜协会召开“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进会,签署加强“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与市场监督、协会监督的协作配合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保护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宜良县检察院还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送法进企业,通过普及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通过听取案件办理情况、走访汤池老酱协会成员酱厂等方式对办案效果进行评估期间,汤池老酱协会成员酱厂负责人表示,“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怀,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11/t20241101_6707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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