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推动生态公益林领域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之前被冒领的公益林补助款退回给你了吗?数额对不对?”
日前,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包凤村村委大楼里,鹤溪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柳二娟拿着村账目清册,对相关人员开展电话回访,了解被侵占的公益林补助款退回情况。
“退回给我了,一共收到8408.63元,我对了一下,跟我被冒领的金额是一样的。”村民带着欣喜的回答让柳二娟松了口气。
“总算了却了一桩心事!”挂了电话,柳二娟感慨地说。
今年,鹤溪街道纪工委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严肃查处包凤村原村委会主任雷某某非法侵占群众山林、非法占有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案,为群众和村集体挽回损失57200元。
景宁县是浙江重点林区县之一,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达155.6万亩,涉及681个村(组)、3.33万农户。长期以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倍受基层群众关注。怎样防范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今年以来,景宁县纪委监委以雷某某案为切入点,迅速启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监督,通过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起底式”排摸核查、室组地联动组织“地毯式”全面督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问题起底、线索研判,对全县近年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向公权力大数据监管平台和掌上林业APP等大数据借力,探索构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红色预警模型,精准发现贪污、挪用、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问题线索3条,查处村干部侵占、挪用公益林补助款问题3起,处理处分3人,挽回群众损失7.5万余元。
为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景宁县纪委监委实行“领导联村包案”机制,成立由班子成员带队的8个包联小组,聚焦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等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全县21个乡镇(街道)、8个重点村(社)进行走访调研,以“监督下沉”推动“问题上浮”。结合走访收集到的问题反映和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联合会商11次,现场反馈意见建议5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
“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基层山林权属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公益林补助款发放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厘清权属关系,确保补助款精准发放,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推动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镇(街道)等组建工作专班,共厘清县域、乡域、村域之间插花图斑1837个,涉及面积15.1万亩,以此为依据建立“插花信息库”,确保插花信息有源可溯、有据可查。
“我们还督促生态林业发展部门按照‘山到组、钱到户’的原则,算清各行政村与村民小组的公益林面积,及时化解因面积分配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据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局”联动监督作用,依托“插花信息库”算清山林纠纷“陈年账”解决县际历史纠纷10起、乡际历史纠纷56起、村际历史纠纷105起,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和廉政风险。
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纪委监委将会同职能部门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等情况开展不定期实地检查、“联合会诊”,对补助金发放开展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监管,着力消除各类廉政风险,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景宁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12/t20241212_23103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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