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拆“心墙” 还原邻里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
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辛某某
给腾冲市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
检察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实现定纷止争,止于至善说起
......
案情回顾
1月13日,在腾冲市某村委会街道,开奶茶店的汤某到隔壁经营药房的杨某门口下水道倒废油时引发口角。在争吵过程中,汤某弟弟高某等六人及杨某的丈夫辛某某先后到达现场,双方发生互殴,造成辛某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为轻微刑事案件,6名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且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2名成年人;汤某和杨某的店面紧紧相连,处理不慎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于是,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先充分了解各自当事人的诉求。经了解,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检察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先后两次驱车到当事人家里分别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同时,通过联系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员对他们进行开导。
8月19日,检察官为他们搭建调解平台,组织各当事人及其家属、社会贤达人士、调解员,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6名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场付清。杨某和汤某当面相互拥抱,历经8个多月的矛盾得到化解。
调解协议达成后,检察官还为他们上了一堂“订单式”法治课。在之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腾冲市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得到了听证员一致同意,杨某和汤某冰释前嫌,和睦相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412/t20241225_6775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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